js 继承
混合方式
这种继承方式使用构造函数定义类,并非使用任何原型。对象冒充的主要问题是必须使用构造函数方式,这不是最好的选择。不过如果使用原型链,就无法使用带参数的构造函数了。开发者如何选择呢?答案很简单,两者都用。
在前一章,我们曾经讲解过创建类的最好方式是用构造函数定义属性,用原型定义方法。这种方式同样适用于继承机制,用对象冒充继承构造函数的属性,用原型链继承 prototype 对象的方法。用这两种方式重写前面的例子,代码如下:
function ClassA(sColor) { this.color = sColor; } ClassA.prototype.sayColor = function () { alert(this.color); }; function ClassB(sColor, sName) {ClassA.call(this, sColor);
this.name = sName; }ClassB.prototype = new ClassA();
ClassB.prototype.sayName = function () { alert(this.name); };
在此例子中,继承机制由两行突出显示的蓝色代码实现。在第一行突出显示的代码中,在 ClassB 构造函数中,用对象冒充继承 ClassA 类的 sColor 属性。在第二行突出显示的代码中,用原型链继承 ClassA 类的方法。由于这种混合方式使用了原型链,所以 instanceof 运算符仍能正确运行。
摘自:http://www.w3school.com.cn/js/pro_js_inheritance_implementing.as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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