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iOS开发-34】自动释放池@autoreleasepool的使用注意事项以及ARC机制——面试必考内容
自动释放池@autorelease面试频率可能会吧release还要高。
(1)在自动释放池@autoreleasepool{}中alloc一个对象后(如p1),仍然需要用[p1 autorelease];只是这个语句和[p1 release];不同,后者表示把p1的retainCount-1,而前者仅仅表示把p1放到自动释放池中返回一个self,自动释放池结束销毁时,统一对里面的对象引用计数retainCount-1。
(2)@autoreleasepool{}可以随意创建,也可以嵌套使用。
(3)不管这个对象是在自动释放池内还是外创建的,只要在自动释放池内写一个[p1 autorelease];p1就会被放到自动释放池中。注意autorelease是一个方法,且只有在自动释放池中使用才有效。
(4)如果把一个对象重复加到自动释放池如[p1 autorelease];[p1 autorelease];,那么会出错。原因是:加载几次,届时自动释放池就会用[p1 release];释放几次,但是由于这两个加载的对象其实是一个对象同样地址,所以第一次自动释放正确,第二次自动释放时发现已经被释放了,所以p1就变成了野指针。
(5)以下是自动释放池嵌套的使用规则和注意点。
#import <Foundation/Foundation.h> #import "Person.h" int main(int argc, const char * argv[]) { Person *p1=[[Person alloc]init]; @autoreleasepool { @autoreleasepool { [p1 autorelease]; }//在执行到此处时,p1被自动释放 } //以下代码有错误 @autoreleasepool { [p1 autorelease];//此时p1被加入进来 @autoreleasepool { [p1 autorelease];//被重复加载进来,但仍然同一个 }//此处,p1被自动释放了,所以第一次加进来的那个也被释放了,因为是同一个对象 }//所以此处在调用[p1 release];时就出现报错:野指针 return 0; }
(6)@autoreleasepool的应用:如果需要在方法中创建对象,并把这个对象作为返回值,那么可以在这个方法中使用[*** autorelease];把它加入到自动释放池中,否则,直接用[*** release];来匹配alloc的话,在该方法中就已经把这个对象alloc和release了一遍相当于释放了,那么所谓的返回对象返回的时一个野指针(没有指向任何对象)。当然,调用这个方法的代码页需要写在自动释放池作用域内才生效。
(7)接上面。返回对象的那个方法中,创建对象不建议直接用类名,而是用self,否则如果存在子类调用会崩溃。如Car *car1=[[self alloc]init];
(8)其实诸如NSString *str1=[NSString stringWithFormat:@"%@",@"hello"];也是调用了一个方法,并且返回了一个字符串对象。比照(6)和(7)我们得知这个stringWithFormat应该也是顺便返回了一个autorelease。
(9)在ARC机制中,我们用@property声明的成员变量,建议用strong代替之前手动管理内存时的retain,虽然后者仍然可以使用。因为我们在ARC中内存管理就是看是否有强指针指向对象,如有就不回收,如没有就回收。所以强指针是strong,相反是weak。而基本数据类型我们还是习惯用assign。
(10)虽然Xcode提供了非ARC转换成ARC的,很少有把整个非ARC转换成ARC的。如果我们导入第三方库时,需要非ARC和ARC共存,即我们系统默认是ARC,我们需要让系统不要去管这个非ARC的第三方库,如下设置:双击响应的.m文件,输入-fno-objc-arc回车即可。
(11)顺便,当出现两个类循环引用的话(也就是A要包含B,B要包含A,即A对象要作为B的变量,B对象要作为A的变量),只需要把一方的strong改成weak,并且在响应的.h文件中把#import ".h"改成Class ***。如果因为改成Class ***而无法使用那个类的方法的话,只需要在它的.m文件中#import“.h”文件即可,这个因为不是在.h文件中导入所以不冲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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