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据库表命名规则

1、对象名称必以Unicode3.2 规范定义的任意字母开头。包括大部分西文字母A-Z和a-z。“A”与“a”

是否相同取决于服务器配置的方式,但不管A或a 作为对象名的开头都是符合规则。名称中除了开头字母

之外的其他几乎是任意字母

2、正常对象的名称可达到128个字符,而临时对象的名称可多达116字符。

3、与SQL Server 关键字相同或包含内嵌空格的名称必须使用双引号(“”)或者方括号([]).哪一个视为关键字取决于为数据库设置的兼容级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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