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据库设计一般满足第三范式就够了
第一范式(无重复的列)
定义:数据库表的每一列都是不可分割的原子数据项,而不能是集合,数组,记录等非原子数据项。如果实体中的某个属性有多个值时,必须拆分为不同的属性
通俗解释:一个字段只存储一项信息
eg:班级:高三年1班,应改为2个字段,一个年级、一个班级,才满足第一范式
不满足第一范式
改成
学号 |
姓名 |
年级 |
班级 |
0001 |
小红 |
高三年 |
1班 |
第二范式(属性完全依赖于主键)
定义:满足第一范式前提,当存在多个主键的时候,才会发生不符合第二范式的情况。比如有两个主键,不能存在这样的属性,它只依赖于其中一个主键,这就是不符合第二范式
通俗解释:任意一个字段都只依赖表中的同一个字段
eg:比如不符合第二范式
学生证 名称 |
学生证号 |
学生证办理时间 |
借书证名称 |
借书证号 |
借书证办理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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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成2张表如下
学生证表
借书证表
第三范式(属性不能传递依赖于主属性)
定义:满足第二范式前提,如果某一属性依赖于其他非主键属性,而其他非主键属性又依赖于主键,那么这个属性就是间接依赖于主键,这被称作传递依赖于主属性。
通俗理解:一张表最多只存2层同类型信息
eg:爸爸资料表,不满足第三范式
改成
女儿信息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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