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s面向对象编程: js类定义函数时prototype和this区别?

在面向对象编写js脚本时,定义实例方法主要有两种

如下:

 function ListCommon2(afirst)
	 {
	   var first=afirst;
	   this.do1=function ()
		{	  
		  alert("first do"+first);
		}          		
       
	 }	 
	  ListCommon2.prototype.do2=function()
	 {	   
		  //  alert("first do"+first);//会出错,不能访问first
			this.do1();
	 }  

this.do1=function ()和ListCommon2.prototype.do2=function()有什么区别呢?

都相当于类的实例方法,只有new后才能使用,那有什么区别呢?

测试代码:

 var t2=new ListCommon2("烧水2");
			     t2.do1();//
				 t2.do2();//

经过测试发现:this.do1可以访问构造函数内部的变量first,而ListCommon2.prototype.do2不能访问,但能访问函数this.do1。

如果把ListCommon2.prototype.do2定义在构造函数内部,也就可访问了。但作为实例函数,如果定义在构造函数内部,每次实例化都要执行,显然在浪费内存,也不合理。


有些资料上把this.do1这类方法叫做特权方法,主要是为了访问内部的私有字段,这样就可以控制对某些字段的访问。例如如上,就定义了一个私有字段first,只能通过构造函数传递,然后就不能修改了。

ListCommon2.prototype.do2这类方法相当于类的实例方法,但能访问这些特权方法,间接访问私有字段。


结论:

    如果要直接访问私有字段,应该使用特权方法,也就是this定义的方法,应该定义在构造函数内部。相反,如果不需要直接访问私有字段,应该使用prototype定义的方法,而且应该定义在构造函数外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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