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++中继承会破坏封装吗?
类继承是在编译时刻静态定义的,且可直接使用,类继承可以较方便地改变父类的实现。但是类继承也有一些不足之处。首先,因为继承在编译时刻就定义了,所以无法在运行时刻改变从父类继承的实现。更糟的是,父类通常至少定义了子类的部分行为,父类的任何改变都可能影响子类的行为。如果继承下来的实现不适合解决新的问题,则父类必须重写或被其他更适合的类替换。这种依赖关系限制了灵活性并最终限制了复用性。 第一个例子,我们使用基于继承的框架,可以看到,它很难维护和扩展。 abstract class AbstractExampleDocument { // skip some code ... public void output(Example structure) { if( null != structure ) { this.format( structure ); } } protected void format(Example structure); } 第二个例子,我们使用基于对象组合技术的框架,每个对象的任务都清楚的分离开来,我们可以替换、扩展格式类,而不用考虑其它的任何事情。 class DefaultExampleDocument { // skip some code ... public void output(Example structure) { ExampleFormatter formatter = (ExampleFormatter) manager.lookup(Roles.FORMATTER); if( null != structure ) { formatter.format(structure); } } } 这里,用到了类似于"抽象工厂"的组件创建模式,它将组件的创建过程交给manager来完成;ExampleFormatter是所有格式的抽象父类; 将可变的部分和不可变的部分分离 "将可变的部分和不可变的部分分离"是面向对象设计的第三个原则。如果使用继承的复用技术,我们可以在抽象基类中定义好不可变的部分,而由其子类去具体实现可变的部分,不可变的部分不需要重复定义,而且便于维护。如果使用对象组合的复用技术,我们可以定义好不可变的部分,而可变的部分可以由不同的组件实现,根据需要,在运行时动态配置。这样,我们就有更多的时间关注可变的部分。 对于对象组合技术而言,每个组件只完成相对较小的功能,相互之间耦合比较松散,复用率较高,通过组合,就能获得新的功能。 减少方法的长度 通常,我们的方法应该只有尽量少的几行,太长的方法会难以理解,而且,如果方法太长,则应该重新设计。对此,可以总结为以下原则: ☆ 三十秒原则:如果另一个程序员无法在三十秒之内了解你的函数做了什么(What),如何做(How)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做(Why),那就说明你的代码是难以维护的,必须得到提高; ☆ 一屏原则:如果一个函数的代码长度超过一个屏幕,那么或许这个函数太长了,应该拆分成更小的子函数; ☆ 一行代码尽量简短,并且保证一行代码只做一件事:那种看似技巧性的冗长代码只会增加代码维护的难度。 消除case / if语句 要尽量避免在代码中出现判断语句,来测试一个对象是否某个特定类的实例。通常,如果你需要这么做,那么,重新设计可能会有所帮助。我在工作中遇到这样的一个问题:我们在使用JAVA做XML解析时,对每个标签映射了一个JAVA类,采用SAX(简单的XML接口API:Simple API for XML)模型。结果,代码中反复出现了大量的判断语句,来测试当前的标签类型。为此,我们重新设计了DTD(文档类型定义:Document Type Definition),为每个标签增加了一个固定的属性:classname,而且重新设计了每个标签映射的JAVA类的接口,统一了每个对象的操作: addElement(Element aElement); //增加子元素 addAttribute(String attName, String attValue); //增加属性; 则彻底消除了所有的测试当前的标签类型的判断语句。每个对象通过 Class.forName(aElement.attributes.getAttribute("classname")).newInstence(); 动态创建, 减少参数个数 有大量参数需要传递的方法,通常很难阅读。我们可以将所有参数封装到一个对象中来完成对象的传递,这也有利于错误跟踪。 许多程序员因为,太多层的对象包装对系统效率有影响。是的,但是,和它带来的好处相比,我们宁愿做包装。毕竟,"封装"也是OO的基本特性之一,而且,"每个对象完成尽量少(而且简单)的功能",也是OO的一个基本原则。 类层次的最高层应该是抽象类 在许多情况下,提供一个抽象基类有利做特性化扩展。由于在抽象基类中,大部分的功能和行为已经定义好,使我们更容易理解接口设计者的意图是什么。 由于JAVA不允许"多继承",从一个抽象基类继承,就无法再从其它基类继承了。所以,提供一个抽象接口(interface)是个好主意,一个类可以实现多个接口,从而模拟实现了"多继承",为类的设计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。 尽量减少对变量的直接访问 对数据的封装原则应该规范化,不要把一个类的属性暴露给其它类,而是应该通过访问方法去保护他们,这有利于避免产生波纹效应。如果某个属性的名字改变,你只需要修改它的访问方法,而不是修改所有相关的代码。 子类应该特性化,完成特殊功能 如果一个子类只是使一个组件变成组件管理器,而不是实现接口功能,或者,重载某个功能,那么,就应该使用一个外部的容器类,而不是创建一个子类。 建议:类层次结构图,不要太深; 例如:下面的接口定义了组件的功能:发送消息;类Transceiver实现了该接口;而其子类Pool只是管理多个Transceiver对象,而没有提供自己的接口实现。建议使用组合方式,而不是继承! public interface ITransceiver{ public abstract send(String msg); } public class Transceiver implements ITransceiver { public send(String msg){ System.out.println(msg); } } //使用继承方式的实现 public class Pool extends Transceiver{ private List pool = new Vector(); public void add(Transceiver aTransceiver){ pool.add(aTransceiver); } public Transceiver get(int index){ pool.get(index); } } //使用组合方式的实现 public class Pool { private List pool = new Vector(); public void add(Transceiver aTransceiver){ pool.add(aTransceiver); } public Transceiver get(int index){ pool.get(index); } } 拆分过大的类 如果一个类有太多的方法(超过50个),那么它可能要做的工作太多,我们应该试着将它的功能拆分到不同的类中,类似于规则四。 作用截然不同的对象应该拆分 在构建的过程中,你有时会遇到这样的问题:对同样的数据,有不同的视图。某些属性描述的是数据结构怎样生成,而某些属性描述的是数据结构本身。最好将这两个视图拆分到不同的类中,从类名上就可以区分出不同视图的作用。 类的域、方法也应该有同样的考虑! 尽量减少对参数的隐含传递 两个方法处理类内部同一个数据(域),并不意味着它们就是对该数据(域)做处理。许多时候,该数据(域)应该作为方法的参输入数,而不是直接存取,在工具类的设计中尤其应该注意。例如: public class Test{ private List pool = new Vector(); public void testAdd(String str){ pool.add(str); } public Object testGet(int index){ pool.get(index); } } 两个方法都对List对象pool做了操作,但是,实际上,我们可能只是想对List接口的不同实现Vector、ArrayList等做存取测试。所以,代码应该这样写: public class Test{ private List pool = new Vector(); public void testAdd(List pool, String str){ pool.add(str); } public Object testGet(List pool, int index){ pool.get(index); } 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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